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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公司员工去税务局代开劳务费发票,存在哪些税务风险。
【解答】您好!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工资、薪金所得”即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独立从事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根据您的表述,如公司员工不应向雇佣单位开据发票,因其服务内容不属于劳务报酬的内容。如公司员工可以给不存在雇佣关系的公司开具劳务费发票,员工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并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同时应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