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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举个最简单的例子,用个最简单的数据举例,道理一样:比如说,房租整体税率20%。说好租金10000元,那出租方就开10000元发票给您;出租方收到10000元租金,去交2000元的税,他余下8000元。如果出租方说,我就要10000元,那也行,就折算成12500元租金,出租方就开12500元发票给您;出租方收到12500元租金,去交2500元的税,他余下10000元了。只能这样处理。
也就是说,双方只能约定“租金金额”。至于纳税人,那是税法规定的,双方没有权力约定。
可以报销,不能税前扣除。
可以。
增值税法规定,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税额。而其与“资金来源”无关。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
三、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项目
(一)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一般纳税人发生以下应税交易,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规定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3.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教育辅助服务。
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2416/c5247434/content.html
这个问题,最主要是明确“员工属于谁”。
从问题描述来看,员工是属于您公司的;那么,正常发工资,就是工资表、银行流水这些。至于委托“外服公司”代发,其实也只是“代发”;也就是说,工资表还是您公司制作,“外服公司”把发放流水给您一份(原件或者复印件)即可。
谨慎起见,也可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