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财务信息系统与数字化
- 财务共享中心
- 数字化应用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账务处理
Nicole Raymond
提问于 2023-08-07 13:40
A公司账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300万
营业外支出 0
贷:长期股权投资——C公司 300万
C公司账务处理
借:实收资本——A公司
贷:实收资本——B公司
B公司账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C公司 0
贷:营业外收入 0
进行税务处理时,须要考虑公允原则;但您提供上述信息无法做出判定。
此二表并不完全一致。
A107041《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研发费用”应以实际发生为准(其中委托外部研发按照80%计算),不包含加计金额。
这个是没有问题的,租金价格是双方商议的结果,只要双方认可就可以,而税务上如果认为价格偏低不具有合理理由进行纳税调整,按调整后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对应税金就可以,也就是税务和财务是俩个不同的方向,都是按各自规则处理就可以。
根据《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第十一条规定,分支机构除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只填列部分项目)外,还应报送经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分支机构的年度财务报表(或年度财务状况和营业收支情况)和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可参照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中列明的项目进行说明,涉及需由总机构统一计算调整的项目不进行说明。
由于“职工薪酬”是分支机构分摊税款三因素之一,因此我理解需要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