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财务信息系统与数字化
- 财务共享中心
- 数字化应用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合同履约成本
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修订版,即俗称“新收入准则”)中,设立了“合同履约成本” 这个会计科目,用以核算企业为履行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所发生的、不属于其他企业会计准则规范范围且按照本准则应当确认为一项资产的成本。同时,按照“新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并区分不同服务项目或者工程施工合同,相应设置“服务成本”“工程施工”等分别进行明细核算。
事实上,“合同履约成本”这个会计科目,名虽新设,实则固有;大致上代替了原先“劳务成本”、“工程施工——成本”等会计科目。
如上所述,既然乃是“产品+技术服务”,我觉得通过生产成本,进而形成库存商品,然后进行销售,这样可能比“合同履约成本”更加好一些吧——当然,感觉实质上也差不多。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
1.2问您说的正确
3.长投是按什么方式核算,如果按权益法核算,进行了长投价值调整的话,需要填写105030报表。
《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国税发〔1994〕89号)规定: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差旅费补贴须有标准,不得滥用;具体标准建议直接咨询一下当地税务机关或者财政部门。变相发放工资性补贴、津贴,需要并入“工资薪金所得”,一并征收个人所得税。
可以的,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可以作为增值税抵扣凭证,在勾选系统中也可以查询到该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