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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第二十二条第(三)项规定,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劳务,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2.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第四十六条
第(二)项的规定,非固定业户应当向应税行为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第(三)项的规定,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自然资源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这个需要根据你说的个人代开发票具体提供的是什么增值税应税项目,确定代开发票的地方。您说的是什么事项呢?
什么叫劳务发生地,并没有明确定义,我的理解就是你的保险代理人拓展了保险业务的地点,应是不同省事的分公司所在地,一般理解他所拓展的客户也应该是其所在地市的客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