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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是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现在想将自己的长期股权投资3000万转让出去,转让金额大概多少,或者有别的什么转让模式,能合理合法避税,谢谢老师
【解答】您好!股权转让涉及印花税、企业所得税。(注意: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不缴纳增值税,转让上市公司股票缴纳增值税。)
一、印花税方面
根据《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立据人应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91)国税发155号文件十、“产权转移书据”税目中“财产所有权”的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如何划定? “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因此,股权转让环节的印花税应按照“产权转移书据”品目征收印花税,计税依据为股权转让协议上标注的转让金额,税率万分之五,由转让双方各自缴纳。
二、企业所得税方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三、关于股权转让所得确认和计算问题: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三、关于转让金额
您提及“转让金额”,销售定价属于公司自身权利;但须符合市场原则。比如说,如果公司亏损严重,低于成本价转让亦属合理;但若存在大量盈利(留存收益),如果价格明显偏低,恐怕难以得到主管税务机关认可。这其实并不难理解,绩优股涨、亏损股跌,市场而已;当然,另有别情除外。
房产税的计税基础,采用会计标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九条相关规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以上各项,除“实验室家具、景观绿化、疫情索赔”外,其他各项应当构成房产价值。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是的,个人认为,您的情况也适用这个政策。个人理解,仅供参考;谨慎起见,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关于摊销开始日期,可以自实际取得这个采矿权开始。至于截止日期,若合同并未明确,则可执行国家这方面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