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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给高管提供EMBA学习,支付学费的税务风险
如果扣除也只有职工教育经费科目比较合适,但为高管支付的MBA学费不能作为职工教育经费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所需费用应由个人承担,不能挤占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
政策依据:财建〔2006〕317号《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第一条(九)。
所以不管是否取得单位抬头发票,给高管提供EMBA学习,支付学费都不能税前扣除的,即使签订学习培养服务协议,也属于个人取得相关学位或者资格的费用支出,不能企业列支。另外属于个人应该支出的费用由企业承担,也要计算缴纳个税的。
这个就看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如何来认定了,一般情况下,这个EMBA是和个人资历挂钩的,即使以后他以后不再你企业任职,他依然是有这个资格的,所以通常理解是应该个人支出的款项,而不能由企业列支。
按目前规定,并没有要求款项必须由购买方支付,如果有特殊原因,一定需要母公司代为支付款项,留存必要证据资料证明业务真实性就可以。
需要签订一个三方协议或者委托付款协议,来作为母公司付款的支撑。
不过话说回来,为啥母公司非要替子公司付款呢?不能找把款项给子公司,子公司再付款吗?
一、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34号)相关文件规定,应当缴纳契税。
二、关于追征期,若非偷税,则上述税额为三年;若为偷税,则无限期追征。按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三、关于滞纳金是否可以超过税款本金,建议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是销售俩种不同商品?一种自产,一种外购?那就分别按俩种商品税率计算各自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