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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所得境外已缴纳所得税不能境内抵免时应纳税所得额计算
是这样计算的。
A公司应纳税所得额=0+100万=100万
A公司境外所得抵免限额:100万×25%=25万
A公司应纳税额=100万(合计)×25%-25万=0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三条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二十三条 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五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关于这一部分,比如说,该国明年税率降成10%了,A公司又取得了100万所得,原本要补15万所得税,现在只补10万就可以了):
(一)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理解并不是转租,而是员工负担一部分,所以会计处理也应该是冲减租赁费用。
这句话的意思,国外未必和国内一样,实行发票管理制度,所以如果有发票的取得发票,没有发票的可以凭类似发票的其他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这里并不是特指收据。
体检费,健康险需要看是属于福利性质还是经营相关,如果福利性质计入福利支出,按工资14%限额扣除,如果和经营相关可以全额扣除。
独生子女补助属于职工福利支出,计入福利费限额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