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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服务时,赠送的购物卡是否需要缴纳个税
一、如上所述,A因其贷款服务,而从B购入实物后“赠送”给其客户,乃是经营活动所必要费用,因而可以抵扣。
二、对于客户而言,若其取得上述实物,与之接受贷款服务存在金额上的必然联系,则属于“组合购买”,不涉及个人所得税;而若无论是否贷款、无论贷款多少皆可受赠,则须依偶然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由赠送方(A或者B皆可,须先约定)代扣代缴。
情况1是对的。情况2,宣传费用可以税前扣除;但是需要代扣个税。情况3,客户单纯拿到一张纸(上面写了某某礼品),这没有什么意义,不算宣传费用,也不涉及个税;但如果拿这个纸去兑换了礼品,就回到情况2了。
这是个比较复杂的业务,需要基于税法进行理解、适用。至于条款,其实就是个人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中的一些基本条款;关键在于理解、适用。直接条款是没有的。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