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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入职的员工,合同2023年12月31日到期,现解决劳动关系,补偿10万元,怎样做账务处理,需要申报个税吗
根据您的说明,这个不属于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了,这个是合同已经到期之后支付的补偿。如果是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可以按下列政策纳税:
1、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2、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需要扣缴个税,计算时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年度率表,计算纳税。
您这个情况我理解合同到期后没有任职受雇关系,应该按劳务报酬缴纳个税。
如果属于给与任职期间的补偿,可以按工资薪酬纳税。
这儿有个问题,就是“项目部”是否为独立纳税人?如果是独立纳税人,那就相当于您的客户是“项目部”,发票必须开给“项目部”、收款也必须对应“项目部”才可以的。当然,如果“项目部”本身不是独立纳税人,那也影响不大了。
显然,您是知道这个公式的:
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净资产×100%
如果“净利润”为负数、净资产为正数,正常计算出净资产收益率为负数即可——说明就是亏损了。
如果净资产为负数,无论当期净利润正负,此指标皆无意义(即不必计算了)——所谓“皮之不存、毛将焉付”?原本没有净资产,何来“净资产收益”呢?就是这个逻辑。
只要确实属于用人单位业务而出差,则取得用人单位抬头发票,可以依法抵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