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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企业,报关单跟收汇账户不是同一个抬头,这样退税就会有问题,报关单已没法修改了,有何补救方法吗?
答复:正常出口退税发货人必须是收汇人,保证货票款一致。针对上述情况,可以考虑第三方收款协议,实际收款人,发货人和客户签订协议,来证实交易真实性。
按正常操作是必须一致才能办理出口退税,但是实务操作中存在第三方收款的情形,建议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咨询确定当地执行口径。
您好,
跨境人民币贸易结算2011年开始就可以了,见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明确跨境人民币业务相关问题的通知 (pbc.gov.cn)
www.pbc.gov.cn/redianzhuanti/118742/118666/119015/119756/2853192/index.html
具体操作流程请咨询您的银行。
操作指引:监管方式为“货样广告品”(3010),核实企业出口的样品是否为出口但未计外销销售收入的样品、展品,若为出口但未计外销销售收入的样品、展品,则适用免税政策。
您好,若贸易行为的货物的起运地或所在地在我国境内,就要缴纳增值税;若货物的起运地或所在地不在我国境内,就无需缴纳增值税,也就是说转口贸易不属于增值税纳税范围,因此无需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主表和附表中体现这一项业务取得的收入。
但是,所得税报表是需要体现收入和成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