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根据国税发[1995]065号文件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2%的手续费。单位支付个人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一方面是一种法定的义务,另一方面也是税务机关委托支付单位代扣个人所得税的委托劳务行为,如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每月都必须扣缴,因此,会计上可以将其视为一种经常性的代理劳务,将取得的代扣手续费确认其他业务收入,并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其支出为用于代扣代缴工作的管理性支出或奖励有关工作人员,确认为其他业务成本。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第二条规定,个人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