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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研发
根据“财税〔2015〕119号”文件规定,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就是说,甲乙公司凑起钱来,“委托外部”进行研发,则执行这个80%的规定;如果自己研发,则没有80%这个规定。
本文件还规定,企业共同合作开发的项目,由合作各方就自身实际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计算加计扣除。也就是说,双方各自就其支出作为研发费用入账,申报加计扣除即可。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理解并不是转租,而是员工负担一部分,所以会计处理也应该是冲减租赁费用。
这句话的意思,国外未必和国内一样,实行发票管理制度,所以如果有发票的取得发票,没有发票的可以凭类似发票的其他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这里并不是特指收据。
体检费,健康险需要看是属于福利性质还是经营相关,如果福利性质计入福利支出,按工资14%限额扣除,如果和经营相关可以全额扣除。
独生子女补助属于职工福利支出,计入福利费限额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