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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备买卖账务处理问题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24-07-22 09:03
无论“纠纷”如何,事实上,这个购买及销售,已经发生(设备并未退还——原因不重要,关键是“事实”,且又卖出)。也就是说,对于您公司而言,乃是一买一卖。即以13.3万元购入此设备,又以14万售出;应当分别进行购入、销售账务处理。
其实,这只是一个销售医院的普通行为——与从哪儿购买的没有直接关系。因此,这个业务并无特殊减免政策。
企业对外购买货物服务,皆需要取得发票,与计入哪个会计科目无关。比如过年给员工买了米面油,就需要取得发票。若未取得发票,则可能引发税务预警。
同样,只要属于工资薪金所得,无论应否取得发票,还是是否取得发票,皆应如实申报缴纳个税。
目前对合伙企业没有发票的情况下,什么时间开回发票可以税前扣除并没有明确规定,一般可以参考公司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规定,次年汇算清缴前取得发票就可以税前扣除。
转租不需要缴纳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