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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企争议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26-07-21 15:02
一、如果确实隐瞒了收入,那就应当补提收入以及税款。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结合实际隐瞒情况而定)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二、如果没有隐瞒收入,但是确实需要补税(比如关联交易价格真实但明显偏低)。
借: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三、如果没有隐瞒收入,并且确实按照市场价交易,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复议。
滞纳金直接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
我理解入库单、发票、合同还有结算单都应该保持一致的
如果入库单与发票不一致,我立解 只要能证明是同一个货物,不影响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所得税前扣除。但毕竟不是很规范,建议一致。
既然并未实缴,若只是减一个注册登记数字,而自然人股东并不因此从公司拿走钱,则不涉及个人所得税。
公司、工会,这是两个主体。当公司把钱转给工会的时候,取得工会票据,作为公司税前扣除凭证。至于工会怎么花钱,则与公司无关了。因此,公司不能使用别人家(没错,工会就是“别人家”)的凭证作为自己的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