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财务信息系统与数字化
- 财务共享中心
- 数字化应用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会计准则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24-07-22 12:06
企业会计准则没有“公司应该按月足额计提职工教育经费”之规定。
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财建〔2006〕317号)这个文件,有“足额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说法。
印花税没有核定征收的规定。既然无偿转让,那就没有印花税计税依据,无需缴纳印花税。
会计分录,因为属于财政局无偿划拨,可以计入资本公积。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资本公积
分割单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但是,原发票(总票)作为证明业务真实性的资料,也应留存;若原件不能取得,亦当转换证据(复印并签章)。
事实上,这儿的增值税,乃是依照税法发生纳税义务,而非预缴义务,所以不宜通过“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这个科目,而应使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至于收入,则可按期来做。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本期)
预收账款(以后)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