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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准则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24-07-22 12:06
企业会计准则没有“公司应该按月足额计提职工教育经费”之规定。
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财建〔2006〕317号)这个文件,有“足额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说法。
是的。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
符合实际情况,合理拆分可以;但为了享受优惠政策,而进行不合理拆分,那是不行的。政策依据方面,可以参考《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五条: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具有不同使用寿命或者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适用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的,应当分别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
首先,既然用来卖,要确认“库存商品”。
借:库存商品
贷:原先所在的科目
然后按照销售处理即可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其他)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