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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货物实际付款人和最终出口目的地不一致可以吗?
Cornell Tate
提问于 2024-08-16 12:00
那就可以理解你自己开具的汇票又给到你公司手中了是吧?
如果您公司不打算再背书转让,我理解借应付票据 贷主营业收入,因为之前支付的时候已经贷记了应付票据。
调整2023年至2024年(假设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
借:主营业务收入(202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主营业务收入(2024)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借:主营业务成本(2024)
贷:主营业务成本(2023)
因为只是期间调整,并未增加或者减少收入;若之前收入已经申报纳税,则做上述分录即可。
您好,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要以控制权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C或F组贸易术语是货交承运人(或越过船舷),实务中近似于出口报关单日期,可以按这个日期确认,企业所得税也是这个时点(国税函2008 875号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