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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顶帐的问题
向阳而生722
提问于 2024-08-27 14:53
根据您的描述,您这个房子是给了A 公司老板,而不是支付了A 公司的欠款,正常来讲,房产抵账需要先过户给A 公司,抵账方需要缴纳增值税及附加、印花税、土地增值税、涉及所得的还有企业所得税,然后A 公司再给到老板个人,还是涉及这些税种,但如果没有增值的话,土地增值税可能就是0.另外两次转让过程中,取得一方都涉及缴纳契税和印花税。所以根据您的描述,简易签订一个多方抵账协议,就是B用房产抵账给A公司老板,A 公司老板再和A 公司签署协议,抵顶一下于A 公司的欠款(或者是借给A老板款项),相当于是三角债抵消了。
如果不做处理,又没有损失税前扣除的证据,即使转入营业外支出,所得税也不能税前扣除,需要纳税调增处理。
抵账方要缴纳增值税及附加,指的是B,是B 公司将房子抵给A ,相当于是B 销售房子,缴纳增值税,不是A.
A不欠老板钱,但现在房子本属于抵给公司,但确抵给了A 老板个人,那也需要借其他应收款-A老板。
如果做坏账,税务上你无法提供资产损失扣除的证据,需要纳税调增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