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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不开具发票
一、增值税凭票抵扣,这个没有任何办法。
二、企业所得税方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四条规定,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一)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
(二)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
(三)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四)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
(五)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
(六)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
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为必备资料。
这需要通过诉讼解决呀。
可以计算抵扣,前提是火车票上和飞机票电子客票行程单上都有员工名字和身份证号码,按票面金额除以(1+9%)乘以9%计算抵扣,填写到附表2的8b行。
这个问题建议您咨询一下律师更合适。
我个人理解,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和我们与客户签订的买卖合同等都是一样的,是遵循双方意愿前提下签订的,签订了就说明你是认可的,现在以有更低利率来起诉,法院应该不会受理的,这个是买卖自愿原则,对方也没有以胁迫等手段或诱导签订合同。
您描述的业务属于混合销售,就是包含运输服务的货物销售,一般情况下,应该按混合销售开具发票,您是以销售货物为主要业务,所以应该按120开具货物税率税目的发票。
实操中,确实在合同中如果分开约定货款和运输费的情况下,有的地方允许分别开票,但这个还是比较有争议的,建议如果想这样开票和主管税务沟通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