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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问题
【解答】您好!一、打个比方:您2015年亏损100万。这个亏损原本可以截止2020年弥补,再往后不让弥补了。可以您2015年开始搬迁,2025年才搬迁完毕、开始生产经营(为了讲道理,只好乱打比方了),这十年不经营,怎么弥补,五年结转弥补期超了,那不是亏了?好了,公告说了,没事,这几年不算,那五年还是从2025年算起,继续弥补五年。这个政策其实是很合理的。
二、至于搬迁期间发生亏损(不经营可以有费用):企业在搬迁期间发生的搬迁收入和搬迁支出,可以暂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而在完成搬迁的年度,对搬迁收入和支出进行汇总清算。企业的搬迁收入,扣除搬迁支出后的余额,为企业的搬迁所得。企业应在搬迁完成年度,将搬迁所得计入当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其实说了一大段,那也是一个道理,搬迁期间不算,五年的结转弥补期一概从搬迁完毕、开始经营之年度算起。
如果改造房屋乃是自有,则应于改造完成并入固定资产(房屋),一并计提折旧。若改造租入房屋,则可单独计入长期待摊费用,于改造完成次月起开始摊销。需要注意一点的是:摊销应当基于改造实际业务,而与付款时间无关。
应当由销售方开具红字发票。购买方做如下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原材料或者生产成本、库存商品、主营业务成本等(视材料后续所处环节而定)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其实,关于税控设备相应会计分录,顺序应当是这样的:
(一)购买时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二)抵减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管理费用
如果您不打算抵减了,第二笔分录不做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