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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司对境外投资子公司,财务方面应该要关注的方面有哪些?
您好,
中国公司在对境外投资子公司时,财务方面需要关注的方面包括以下几个关键点:
财务合规性:
确保子公司遵守当地的财务和税务法规,包括会计准则、税务申报、审计要求等。
了解并遵循当地适用的会计准则。
资金管理:
关注资金的流动性和使用效率,确保子公司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支持日常运营。
评估外汇风险,特别是在汇率波动较大的国家,制定相应的对冲策略。
税务规划:
了解目标国家的税收政策,包括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关税等,进行合理的税务规划。
资本结构:
评估子公司的资本结构,包括债务和股权比例,确保合理的融资方式。
关注融资成本和融资渠道,选择适合的融资方式(如银行贷款、股权融资等)。
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
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识别和评估财务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
投资回报评估:
评估投资的回报率,关注投资的盈利能力和现金流情况。
制定合理的投资回报期预期,确保投资符合公司的整体战略目标。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3)
第一条第(八)项规定: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
学历教育范围:包括普通初等/中等/高等教育,经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同样适用。
免税收入范围:学费、住宿费、课本费、作业本费、考试报名费等学校收取的符合规定的费用。
如果签订租赁合同,明确无租使用,且明确使用过程中相关费用由单位承担,取得单位抬头发票可以税前扣除。但要注意本省是否有特殊规定,比如河北明确必须签订租赁合同且有租金有租金才属于私车公用性质,无偿租赁不可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7年第512号)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根据以上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应符合3个条件:
1.居民企业之间——不包括居民企业投资到“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非居民企业”。
2.直接投资——不包括“间接投资”。
3.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在一年(12个月)以上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包括处置及处置以后取得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