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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非正常损失的问题?
Leo wang
提问于 2024-11-04 10:56
这个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按照条例第一条、第四条相关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统称应税销售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如上所述,对方只是赔偿,但您公司并未销售货物给对方,因此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我非常理解您的“期望”,但不要纠结这个事了,真的不行的。至于对方所谓“强调”,那也要看其“强调”是否合法呀。举个您容易理解的例子吧,对方“强调”您必须喝2斤白酒,然后亲自驾车来拿赔偿款,您也同意吗?前者违反税法,后者违反交管法,道理一样的。如果对方以“违法要求”作为前提,其实是“强辞夺理”了,可以诉讼解决。
不可以的,首先需要确认的是谁对消费者开票,也就100的收入谁来确认,因为对外实现的100的收入。假设对方确认100收入,如果你方收30,需要给对方开具30的发票。
选择税收编码就应该是旅游服务,只不过发票显示是生产生活服务,如果下载导出发票,看编码是旅游服务,就无需换发票。
对于构成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如果各自具有不同使用寿命或者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应当分别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
所以一条生产线如果包含多个设备,且可以单独有使用价值,应该分别核算,各项设备如果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可以单独适用一次性扣除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