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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非正常损失的问题?
Leo wang
提问于 2024-11-04 10:56
这个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按照条例第一条、第四条相关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统称应税销售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如上所述,对方只是赔偿,但您公司并未销售货物给对方,因此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我非常理解您的“期望”,但不要纠结这个事了,真的不行的。至于对方所谓“强调”,那也要看其“强调”是否合法呀。举个您容易理解的例子吧,对方“强调”您必须喝2斤白酒,然后亲自驾车来拿赔偿款,您也同意吗?前者违反税法,后者违反交管法,道理一样的。如果对方以“违法要求”作为前提,其实是“强辞夺理”了,可以诉讼解决。
确实如此。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3号”三、(一)销售软件产品的同时提供的软件安装、维护、培训等服务,适用软件产品的税率。
应当按照“生产生活服务-劳务派遣服务”开具发票,适用6%增值税税率。
另外,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相关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允许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全部含税销售额和扣除的价款应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列明,发票的税额按含税销售额扣除相关价款后计算。
按照您的描述,既然“进行生产线某道工序的外包”,则对方提供的也是属于“加工服务”,应当按照“生产生活服务-加工服务”开具发票,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