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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利。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24-11-15 15:24
您可以参考一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79号)这个文件:
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就是说,供应商给予购买方销售返利,(若之前销售时已经开具发票)应当由供应商开具红字发票(若尚未开票,也可直接按照扣除返利之后金额开票),购买方据此冲减相应购买成本以及进项税额,供应商据此冲减销售额及销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