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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损失
Verna Curme
提问于 2024-12-24 19:20
不需要出具专项报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20项税务证明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5号)规定,企业税前扣除资产损失不再留存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报告)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改为纳税人留存备查自行出具的有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有关损失的书面申明。
我的理解是,2025年不足500万,2026年改造后超过500万,尚且适用此政策;而2025年就有500万,更新改造之后更加多的,那么更加适用这个政策了。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谨慎起见,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一下。
不需要转出,不属于进项转出的情形。
首先需要明确:在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中,从未有过“土地使用税不足0.5平方米不征收”的规定。你提到的这个规则,很可能源于个别地方的征管细则。需要确认您所在省市是否有类似“0.5平方米不计税”的地方性规定。如果没有,那么税务局的认定是合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