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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个人转账问题
同子帆
提问于 2024-12-25 14:09
会计上入成本并非不可。但是不能税前扣除。
保洁服务属于经营活动。既然转包给A老板,理应由其提供发票,才可税前扣除。
是的。
1、《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国发〔2018〕41号
2、《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 国发〔2022〕8号
3、《国务院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 国发〔2023〕13号
4、《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7号
首先,办公家具和设备设施,应当单独确认固定资产。
关于厂房更新改造,应当将此厂房账面价值结转在建工程,然后相关更新改造支出也纳入在建工程核算,最后一并重新结转固定资产。
本来只是少缴社保,这一下子多出好几项更加严重的税收违法行为,岂不是“解决一个问题的方法,就是产生更多的问题”(某岛国就干这事)。
本来是发工资,所谓“拿发票”来,哪来的发票,虚开发票吧,这是一项违法行为;以此少缴个税、企业所得税、社保,一系列问题都带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