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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第三条的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法定盈余公积的计提比例为公司税后利润的10%。《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当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