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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退回的跨境人民币收汇退不回去该如何处理
1.货物贸易退汇。 在《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版)》中关于货物贸易退汇是这样表述的:退汇日期与原收、付款日期间隔在180天以上(不含)或由于特殊情况无法原路退回的退汇业务, 对于A类企业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不含)或B、C类企业:向外汇管理局提交书面申请(说明需要登记事项的具体内容,超期限或无法原路退汇的原因)、超期限或无法原路退汇的证明材料、原收付汇凭证、原进出口合同(因错误汇入以外的其他原因产生的贸易退汇时提供)、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发生货物退运时提供); 对于A类企业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下(含)的退汇业务,对于退汇日期与原收、付款日期间隔在180天以上(不含)或由于特殊情况无法原路退回的退汇,银行除审核相应交单证外,还应对超期限或无法原路退汇的原因进行合理审核,并在涉外收支申报交易附言中注明“特殊退汇”。进口项下退汇的境外付款人应为原收款人、境内收款人应当为原付款人。出口项下退汇的境内付款人应为原收款人、境外收款人应为原付款人。银行应按照原汇入或汇出资金交易性质,审核退汇的相关材料,退汇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原汇入或汇出金额。 对于退汇项下的收付款人与规定不一致时,境内机构应向银行提供相关说明,由银行审核其退汇真实性和合理性后办理。【解读】根据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退汇业务办理的处理逻辑是:首先,判断是否超过180天或者是否是原路退回;然后,判断企业收支名录等级。 若是B、C 类企业: ①超过180天/无法原路:外管局审核资料;附言+“退汇” ②不超180天/原路;银行审核资料;附言+“退汇” 若是A类企业: 再次,根据金额进行判断,条件是:金额是否大于5万美元。若小于等于5万美元: ①超过180天/无法原路:银行审核资料;附言+“特殊退汇”; ②不超180天/原路;银行审核资料;附言+“退款” 若大于5万美元。 ①超过180天/无法原路:外管局审核资料;附言+“退汇”; ②不超180天/原路;银行审核资料;附言+“退款”。 对于A类企业只是放宽了退汇金额的要求;若金额超过5万美元,和B、C类一样,要去外管局审核。 图片。向外汇局申请的资料有:向外汇管理局提交书面申请(说明需要登记事项的具体内容,超期限或无法原路退汇的原因)、超期限或无法原路退汇的证明材料、原收付汇凭证、原进出口合同(因错误汇入以外的其他原因产生的贸易退汇时提供)、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发生货物退运时提供)。
2.服务贸易退汇。应在申报凭证的退款栏目中进行确认,并在交易附言栏目中标明“退款”字样。——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服务贸易退汇银行应该自行对单证进行审核,并对无法原路退回的原因合理性进行审核。服务贸易的退汇没有时效性的要求。在涉外收支申报交易附言中注明“退款”。
建议先电话咨询外管局,说明原因,不要说企业名称,或者在外管局网站留言咨询,不提企业名称。
应当开具“研发服务(技术开发服务)”发票。如上所述,既然“形成两篇论文的发表,一项专利证书”,则计入“研发费用-资本化支出”比较恰当。
包含。
政策依据:
“财税〔2010〕121号”三、关于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问题
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一、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如上所述,若为建设期间,尚未开展仓储业务,则是否作为“仓储设施用地”,确实存在歧义,文件似乎也未明确;建议最好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为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