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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25-01-09 17:39
如您所述情形,我认为可以税前扣除。但是,您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证明,您所述情形是真实的。也就是说,既然“不是本单位职工”,则需要证明“属于本单位经营产生的费用”。
相关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第四条 税前扣除凭证在管理中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原则。真实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反映的经济业务真实,且支出已经实际发生;合法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的形式、来源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关联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与其反映的支出相关联且有证明力。
可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股东超出注册资本份额缴纳出资,就是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这个科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称应税交易),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增值税。
单纯“库存盘盈”无需缴纳增值税;但销售这些“库存”需要缴纳增值税。
借:原材料或者库存商品
贷:管理费用
上述费用,是否签订了合同?合同名称及合同主要内容是什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