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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纳税义务时间的确定
铂略会员91564269
提问于 2025-02-27 17:55
应当自“实际开始使用时间为2021年3月”开始缴纳房产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财税地字〔1986〕8号)第十九条相关规定,纳税人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应当自5月开始建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这儿是指法定无需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的情形)起15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收益
而“A公司没有入到长投等科目”,严格来讲,应当先把之前所入科目,调到这个科目;然后再做上面会计分录。
既然A公司确认了“主营业务成本”,显然乃是经营活动,则B公司需要确认主营业务收入了。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