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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纳税义务时间的确定
铂略会员91564269
提问于 2025-02-27 17:55
应当自“实际开始使用时间为2021年3月”开始缴纳房产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财税地字〔1986〕8号)第十九条相关规定,纳税人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是的。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
符合实际情况,合理拆分可以;但为了享受优惠政策,而进行不合理拆分,那是不行的。政策依据方面,可以参考《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五条: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具有不同使用寿命或者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适用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的,应当分别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
首先,既然用来卖,要确认“库存商品”。
借:库存商品
贷:原先所在的科目
然后按照销售处理即可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其他)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