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财务信息系统与数字化
- 财务共享中心
- 数字化应用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老师公司已注销,但有未开票未收款的合同没处理,注销3年后客户要发票,应该怎么处理?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25-08-12 11:29
首先,有个基本原则,谁销售(就是工程谁做),谁开票,这个没有任何特殊情况。也就是说,所谓“客户要求开发票”,他只能向公司要求;但是,公司已经注销了,他已经没有要求“对象”了。这个没有任何补救措施——我是说不能补开发票。
当然,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方面,对方可以用公司注销证明、相关合同协议、非现金付款流水(前提是给您付款)代替,但增值税肯定无法抵扣了。
发票不存在“委托”一说。或者说,所谓“委托”,亦即“虚开发票”。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相关规定,“25年汇缴目前数据看下来,汇缴之后是小微”,则2026年7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享受优惠。而由于“25年底资产总额超过5000万”,则2026年7月1日之前不能享受。
业绩分成费属于什么性质呢?如果是管理费用的组成部分,就按照管理服务费纳税,取得子公司开具发票税前扣除。
分公司确认营业外收入,母公司确认营业外支出。由于分公司并非独立企业所得税纳税人,而与总公司汇总计算,所以此业务并不影响企业所得税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