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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
丰天成
提问于 2025-08-18 17:29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9〕21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职业教育等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62号)规定,对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房的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免征营业税)。
如上所述,若企业于2012年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向职工出售住房,免征营业税。
对以高于标准价的价格出售公有新、旧住房,按规定征收营业税。标准价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