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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
丰天成
提问于 2025-08-18 17:29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9〕21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职业教育等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62号)规定,对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房的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免征营业税)。
如上所述,若企业于2012年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向职工出售住房,免征营业税。
对以高于标准价的价格出售公有新、旧住房,按规定征收营业税。标准价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价。
不能。
首先,履行得是“研发活动”发生的费用。按照“财税〔2015〕119号”定义,研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
其次,研发费用有明确列举,具体可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相关规定。
这儿涉及两类纳税人,两个个税税目。
一、对于“您”本人来讲,作为个体工商户业主,按照经营所得申报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是您的税法口径利润,并且给您自己发的工资,要加在里面一起计算。
二、对于这“几个员工”来讲,属于工资薪金所得,由您这边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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