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财务信息系统与数字化
- 财务共享中心
- 数字化应用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老师您好,我司为外贸企业,我们出口国外客户商品,国外客户在香港收货后转卖回国内,我司退税会有风险吗
您好,
这种“出口复进口”的模式本身并不违法,但如果操作不当,或者业务背景不真实,才会有风险。
一般而言,如果您和您的客户并非关联公司。对方复进口的业务就与您无关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上述增值税政策,我理解作为销售方您收取的赔偿金应该属于价外费用范围,应缴纳增值税。
个人理解,你可以和主管税务部门再沟通一下。
1.第二次补货给客户是免费的,不会涉及收款结汇,但是补发货物也是新的出口行为,需要按原出口货物名称、价格等按正常流程海关申报并完税。
一般在装货前24小时,备齐所需单证,按规定时间限制如实申报,申报后妥善保存所涉及的所有凭证和单据资料。因为是针对之前合同货物的免费补货,所以需要把原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合同、发票、装箱单等,同时与补货合同或协议、质量问题鉴定文件等一并保存好以便税务核查。所以要特别注意“及时、如实申报、保留凭证”。
2.此次补货是免费的,没有形成销售收入,所以无法进行免抵退税申报,出口货物对应的进项税额无法抵扣,需要按比例进行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申报出口退税时,开发票的要求如下 :
税率填写: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和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及服务,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税率”栏应选择“0%”。
如果出口只退税不免税的货物,开具发票时,税率栏的填写与内销免税货物是一样的。如果出口需要按内销缴纳增值税的特殊货 物的,税率栏填写该货物内销时适用的税率或征收率。
购买方栏次填写:对于销售到境外的货物劳务及服务,购买方各栏次可用中文或外文填写,其中名称必须填写,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对于销售到国内特殊监管区域的货物劳务及服务,购货单位各项目应完整填写。
其他栏次填写:单价栏、金额栏应以换算成人民币后的金额填列。如果以非FOB价格成交的,应将其换算成FOB价格后填列。备注栏应顶格填写“出口发票”四个汉字,并须注明出口业务的合同号、贸易方式、成交方式、原币金额、原币币种及适用汇率。
相关支持文件包括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关于出口货物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时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在实际操作中,通常要求发票日期和报关单上的出口日期在同一个月。
对于汇率的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按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其销售额的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纳税人应在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确定后1年内不得变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