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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申报出口退税申报开发票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申报出口退税时,开发票的要求如下 :
税率填写: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和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及服务,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税率”栏应选择“0%”。
如果出口只退税不免税的货物,开具发票时,税率栏的填写与内销免税货物是一样的。如果出口需要按内销缴纳增值税的特殊货 物的,税率栏填写该货物内销时适用的税率或征收率。
购买方栏次填写:对于销售到境外的货物劳务及服务,购买方各栏次可用中文或外文填写,其中名称必须填写,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对于销售到国内特殊监管区域的货物劳务及服务,购货单位各项目应完整填写。
其他栏次填写:单价栏、金额栏应以换算成人民币后的金额填列。如果以非FOB价格成交的,应将其换算成FOB价格后填列。备注栏应顶格填写“出口发票”四个汉字,并须注明出口业务的合同号、贸易方式、成交方式、原币金额、原币币种及适用汇率。
相关支持文件包括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关于出口货物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时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在实际操作中,通常要求发票日期和报关单上的出口日期在同一个月。
对于汇率的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按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其销售额的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纳税人应在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确定后1年内不得变更 。
虽然不合规,但如果能保证全部转回,我理解没有隐匿收入的嫌疑,也不是不可以。
但最好留存所有收款和转账的记录,以备核实和证明。
但强烈建议您最好不要这样做。
剩余款项应该退还给你吧
借:待摊费用 9058
借:银行存款 542
贷:预付账款 9600
属于一年的宽带费用,按权责发生制应该在受益期间摊销,但如果是一个年度内,我理解金额不大直接计入费用不摊销也无妨。
这个也是9%的。因为农产品适用9%税率,与环节无关(其他货物也是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