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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税前扣除
对于全体员工通用的项目,不需要发票可以税前列支,且不需要缴个调税的仅有误餐补助、独生子女补贴(未来可能取消)。
特殊的项目还包括个税代征返还(企业用来奖励办税人员)、国家和政府部门给予企业高管或人才的奖励、福利费(临时性生活困难、伤残赔偿等)、低于费用扣除额(3500)的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等等。特殊项目较多,恕无法一一列举。大部分情形下企业不会涉及太多特殊项目。
一、既然属于“介绍佣金”,则发票开具应为“经纪代理服务”。鉴于金额较大,我需要提示一点的是,必须基于真实业务开具发票,不可虚开。
二、关于发票流、资金流,必须与业务完全相符。即:谁提供了“介绍服务”,谁开具发票;谁接受了“介绍服务”,谁负责打款给实际提供“介绍服务”者。
三、若提供介绍服务者为自然人,则向其支付此款项,需要依照劳务报酬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对于这个问题,需要您来补充一下:减资之时,三位股东分别从公司拿走了多少钱?
是的,无需缴纳增值税。也无需备案。但是,关于企业集团,需要补充一下:
在《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发〔2018〕28号)取消企业集团核准登记后,集团母公司应按照市场监管部门的要求,将企业集团名称及集团成员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原已取得《企业集团登记证》的,可不再公示。
因此,是否属于企业集团成员应以集团母公司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信息为准,或以已经取得的《企业集团登记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