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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分公司、总公司(子公司、母公司)独立核算,则上述情形,对于总公司(母公司)而言,实质上乃是一项新的租赁(虽然名为“租赁变更”),应当重新按照租赁准则进行账务处理。
借:使用权资产
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
借:财务费用
贷: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
借: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将其余额结转即可,净损益转到资产处置损益科目。
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最后结转资产处置损益。
借: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应交税费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资产处置损益
当然可以。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业务往来以及发票、税务处理,必须与事实相符。打个比方,如果是个人提供了服务,就要个人提供发票;如果是企业提供了服务,则是企业提供发票。就是这个意思。
您和甲签订的合同中对于租金和水电费是如何约定的呢?虽然是母子公司,但是俩个独立纳税主体,如果合同中只体现了您和甲的租赁关系,不太合适向乙方支付电费。如果一定要向乙方支付电费,建议与甲指签订租赁合同,再和乙就使用甲房屋过程中涉及的电费支付签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