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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总分公司,今年5月汇算清缴后总公司不是小微企业了,所以总分公司所得税要分摊缴纳,2025年所得税一季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25-09-25 10:44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规定,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那么,既然不符合“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这个条件,那么分公司从1月份就应当就地预缴的。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应当自5月开始建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这儿是指法定无需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的情形)起15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收益
而“A公司没有入到长投等科目”,严格来讲,应当先把之前所入科目,调到这个科目;然后再做上面会计分录。
既然A公司确认了“主营业务成本”,显然乃是经营活动,则B公司需要确认主营业务收入了。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