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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2 年第 15 号)第八条规定:企业购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其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实施条例》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这一规定给企业在处理二手车折旧时有了一定的灵活性。可以根据情况自己确定折旧年限,可以按税法规定的最低4年计提,也可以低于或高于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