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课中心
选课中心

以专利技术投资入股,投资方是否需要向被投资方开具发票?

我公司一方股东以专利技术投资入股,经资产评估后的评估值约4000余万元,我公司作为被投资方以该评估值入账确认无形资产,我公司向股东索要该专利技术的发票。投资方认为无需开具发票,并引用财税【2016】101号第三款第二条之规定“企业或个人选择适用上述任一项政策,均允许被投资企业按技术成果投资入股时的评估值入账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摊销扣除”。我公司依据发票管理办法以及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等规定,认为应当开具发票。请铂略老师指点一下,看这个问题怎么处理为佳?谢谢!
查看全部收起
新疆大石榴 提问于 2018-04-10 11:25
我来回答
邀请讲师回答
已邀请 0
推荐回答讲师

1个回答

  • 徐老师 铂略答疑讲师 2018-04-11 09:06

    【解答】您好!

    一、我先来解释一下发票的意义,也就是说财税【2016】101号第三款第二条之规定“企业或个人选择适用上述任一项政策,均允许被投资企业按技术成果投资入股时的评估值入账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摊销扣除”的适用。与之类似的观点,还经常有人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也是一个理论。

    事实上,无论上面两条,还是其他类似规定,都是关于“税前扣除”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反过来讲,如果符合此条规定即可无条件扣除的话,则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大量税收文件关于税前扣除的规定都将失去意义;显然不是这样的。再举个例子,“男年满22周岁准予结婚”,显然只是“准予”(总得有其他条件吧,比如得有女朋友)。

    二、依照相关规定,发票乃是税务认可、税前扣除的法定依据。若无发票,则谈不上税前扣除问题。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第二十一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国税发〔2009〕114号) :未按规定取得的合法有效凭据不得在税前扣除。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事实上,上述“技术投资”都不需要作为“视同销售”,其实就是“销售”;“销售”对价并非一定只是货币,以“技术”换取“股权”,“股权”当然也是一种对价、资产。

    既然作为销售活动,理应按照发票管理办法规定据实开具发票。

相关问答

  • 于老师 工商管理硕士

    应当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四条规定,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应税所得包括: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六)财产租赁所得
      (七)财产转让所得;
      (八)偶然所得。

    发票
    1个回答2024-05-08 17:02
  • 于老师 工商管理硕士

    可以并且理应开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发票
    1个回答2024-05-08 14:42
  • 高老师 知名集团投资总监

    都需要代扣个税,对于职工来讲抽奖所得要并入工资薪酬计算个税,没有金额标准,全部合并到工资总额计税,购物卡就按面值确定计税金额,实物奖品按货物的公允价确认,也就是市场价。

    发票最好和实际购买的商品一致,能更换最好更换,如果确实无法更换,个人理解金额总数一致,而且不是实物资产,问题不大

    预付卡的相关政策可以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53号。

    税务合规与筹划 发票
    1个回答2024-05-08 13:29
  • 没有找到问题?

    可点击下方按钮直接提问

    我要提问
    VIP会员专享
    本功能为VIP会员专享,您的免费提问体验次数已经用完。

    铂略VIP会员权限

    • 直播课、视频课、课堂笔记免费看
    • 线下课在线转播免费看
    • 全国财税精英免费为您提供在线答疑、电话答疑服务
    更多会员权益,等您发现,马上 了解会员方案联系客服
      VIP会员专享
      本功能为VIP会员专享,您目前无法使用该功能。

      铂略VIP会员权限

      • 直播课、视频课、课堂笔记免费看
      • 线下课在线转播免费看
      • 全国财税精英免费为您提供在线答疑、电话答疑服务
      更多会员权益,等您发现,马上 了解会员方案联系客服
      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提示

      重置密码成功

      已重置该账号登录密码
      确定
      提示

      短信验证码发送成功

      验证码已发送到您的手机,请查看手机短信后填写。
      (短信验证码30分钟内有效)
      确定
      提示

      邮箱验证码发送成功

      验证码已发送到您的邮箱,请
      (短信验证码30分钟内有效)
      确定
      选择登录账号

      该手机号对应多个账号,请选择

      选好了,确认登录
      提示

      一个铂略账号只能关联绑定一个微信账号。
      您的铂略账号已关联绑定过其他微信账号,您可登录铂略PC官网、
      APP或拨打铂略客服电话(400-616-3899)解除绑定。解除绑定
      后,请再与当前微信账号进行绑定。

      知道了
      提示

      一个铂略账号只能关联绑定一个QQ账号。
      您的铂略账号已关联绑定过其他QQ账号,您可登录铂略PC官网、
      APP或拨打铂略客服电话(400-616-3899)解除绑定。解除绑定
      后,请再与当前QQ账号进行绑定。

      知道了
      提示

      一个铂略账号只能关联绑定一个新浪账号。
      您的铂略账号已关联绑定过其他新浪账号,您可登录铂略PC官网、
      APP或拨打铂略客服电话(400-616-3899)解除绑定。解除绑定
      后,请再与当前新浪账号进行绑定。

      知道了
      提示

      一个铂略账号只能关联绑定一个手机号码。
      您的铂略账号已关联绑定过其他手机号码,您可登录铂略PC官网、
      APP或拨打铂略客服电话(400-616-3899)解除绑定。解除绑定
      后,请再与当前手机号码进行绑定。

      知道了
      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

      学习时长规则说明

      1、学习时长指用户看课所用的实际时间,也就是说一个用户一天的学习时长最多为24小时。

      2、一个用户一天中的同一时刻如果播放多门课,只有最先进入的一门课计入该时刻的学习时长,如例1。

      3、用户倍速播放时产生的学习时长以实际时间为准,如例2。

      例1:用户某天9点到10点在PC上看了A课,9点30分到10点30分在手机上看了B课,那么学习时长为1.5小时,其中A课1小时,B课0.5小时。

      例2:用户以2倍速观看了1小时的课程,那么学习时长为0.5小时。

      *学习任务的完成情况统计与学习时长无关,是以在整个课程内容中,已观看部分的覆盖情况来判定的。
      • APP下载
      APP

      Android/iOS

      微信分享

      打开微信扫一扫,点击弹出
      页面右上角的分享按钮,
      即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