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财务信息系统与数字化
- 财务共享中心
- 数字化应用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污泥处理账务处理问题
含景酱
提问于 2025-10-23 14:54
按照您的描述,这差不多相当于劳务(服务)外包了,或者有点类似于建筑转包。即您公司承接了垃圾处置业务,然后再转包出去。如果业务属实的话,感觉问题不大。谨慎起见,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1、反应的是企业实际计提计入成本费用的金额和实际支付的金额,所以应该根据账面情况填报
2、如果实际计提未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需要根据计入成本费用的金额进行统计填报,与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可能不一致,没有关系
3、汇算清缴填写105050报表,要根据全年真实情况分析填列,理论上计提数和四季度累计数应该一致,如果不一致,可能有数据比对,说明情况就好了,汇算时报表没有发放数字。
营业执照过期,登记状态则可能转为“非正常”,进而影响发票开具。建议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第八条规定,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计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因此,建筑企业雇佣人员,应依上述规定计算“在职职工”人数,并计算残疾人就业保障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