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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购买房产问题

老师您好!我单位在上海有一个母公司,母公司想购买股东的个人房产,然后打算出租给沈阳的子公司。由于都是关联关系,所以年初签订合同后还没支付房款就让子公司开始装修了,准备年底前支付一笔定金,然后明年初支付余下的全款。但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产权关系非常复杂几乎无法完成过户。这种情况下我想请教几个问题:
1.由于短期内无法过户或根本过户不了,母公司能否在买卖合同签订的日期入账固定资产,或者在年底支付了一笔定金后入账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装修发生的费用是否可以入账?
2.自然人股东如果卖掉房产在房产过户环节涉及个税,但如果没有过户,只是按照合同收到了房款,暂时没有个税的缴纳,这块是否有问题?
3,母公司在签订了买卖合同后,就取得了房产的使用权,但还没有过户情况下,是否可以出租给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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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25-11-13 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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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回答

  • 于老师 工商管理硕士 2025-11-13 21:03

    一、产权过户只是形式。而账务处理范畴,关键在于事实。即若房产实质已经交付,价款也已确定(是否支付不重要),则可以确认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装修费用亦应并入固定资产。

    二、第二个问题,就是我们俗话讲的“只里糊涂不外糊涂”了。一方确认成本,另一方却不确认收入,显然不合理——当然,也不合法。这儿也是一个实质概念,既然实质上已经卖掉,那就要按照销售不动产申报纳税。总不能卖方说没卖、买方说买了吧。

    三、原理相同,可以出租。

    • 2025-11-13 21:50:39
      非常感谢老师这么晚了还回复问题,太敬业太感动了!我还以为会明天收到答复! 还想追问下,1.母公司购买的房产,是子公司承租后装修的,这个费用是不需要在子公司入账? 2.自然人应该做不动产销售的纳税申报呗?都会涉及哪几个税种呢? 3.如果房产没过户前自行申报纳税,那将来有一天如果过户手续可以办了,是不是房产部门还会重复扣税呢? 4.年初就签了买卖合同并确认了价款,但没计提折旧,可以对当年的折旧费补提吗? 不要影响老师休息!期待明天的回复!

相关问答

  • 于老师 工商管理硕士

    不需要。

    因为印花税法对于合同并未给出定义,则应执行其他法律规定;其他法律中,级次最高的相关法律,就是《民法典》。

    而在《民法典》中,“第九章 买卖合同”和“第十章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是分别独立的。也就是说,购买水电气,不属于《买卖合同》。

    而印花税法采取正列举征收,并未将《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纳入征税范围。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税务合规与筹划
    1个回答2025-11-13 20:13
  • 于老师 工商管理硕士

    增值税方面,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一、(三)3.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企业所得税方面,于每次转让时产生的投资收益,并入应纳税所得额,并对之前产生并已进行相应税务处理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予以纳税调整。

    税务合规与筹划
    1个回答2025-11-13 11:27
  • 于老师 工商管理硕士

    利率可以自行确定,但不能违反国家法律关于资金拆借最高利率限制(银行贷款利率四倍)。

    但税务处理方面,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价格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或者发生本办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而无销售额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二)按照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三)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税务合规与筹划
    1个回答2025-11-13 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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