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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卖生产设备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25-11-25 14:17
这属于非主营销售业务,按照其他业务收入(成本)核算即可。(既然乃是为了“转卖”,则应作为库存商品处理——自用才是固定资产。)
采购时
借:库存商品-生产设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建议于付款时要求个人提供发票,个人可以到税务大厅代开。(注:新增值税法增加了“向自然人支付代扣代缴增值税”的规定,估计未来也会加强向个人支付费用必须提供发票方面的管理。)
相关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 自然人发生符合规定的应税交易,支付价款的境内单位为扣缴义务人。
借:营业外支出
贷:银行存款
您的意思是补缴社保的钱都是个人出的,只是通过公司缴纳吗?如果是这样,公司收到钱做往来出来,支付的时候减少往来科目就可以了,也就是做一个代收代付就可以。不涉及公司税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