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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25-11-28 15:36
不能。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
(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所称“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限于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签订了劳动合同”,“工资还是从关联公司发放”,这个似乎有些矛盾之处。建议您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职工薪酬-已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包括工资薪金支出、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工会经费支出、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住房公积金、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等累计金额。
“职工薪酬-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应付职工薪酬”:填报纳税人“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下工资薪金借方发生额累计金额。
如果真的“0元”转让,账务处理如下
借:投资收益 21.165万
贷:长期股权投资 21.165万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0元”转让若无法得到主管税务机关认可(比如认定价格不公允),则需要纳税调整。
关于“拆分降低税率”,国家税务总局去年公布了许多案例,总之,风险很大的。如您所述,显然并非真的小规模纳税人自己的业务,而是“为了降低税率”,这样真的风险很大。作为老师,建议您需要认真考虑这个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