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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发了录用offer,最终未录用也未签订劳动合同,支付的补偿款,会计账务和税务应如何处理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25-11-28 15:59
可以税前扣除,会计上可以计入管理费用科目。附以相关合同协议、结算依据、支付单据等即可。
尚未录用,自然谈不上“辞退”;这属于正常企业经营管理范畴,不算“营业外”。
税收编码选择经纪代理服务,星号后边可以填写人力资源服务,但发票会显示生产生活服务*人力资源服务,是没问题的,建议通过导出该发票看下导出的记录中编码是否为经纪代理服务。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应用指南及实务口径:被投资单位(银行)宣告/发放股票股利(送红股、红利转增股金)时,投资方不作会计分录,不确认投资收益,也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仅在备查簿/长期股权投台账中登记增加的股份数量,并重新计算每股账面成本(总投资账面价值不变,股数增加,单位成本下降)。
这不是差旅费(没有出差),也不是教育费(就跟从家里到单位上班一样),作为职工福利费(职工福利费里面有“交通”补贴一项)更加合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