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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核定税务追征期问题
寄秋姑娘
提问于 2025-11-28 16:20
主要还是要看税务机关对于事件性质的认定,是否有主观故意的不缴或少缴税款的行为,如存在主管故意,则有可能并定义为偷税并无限期追征
印花税以税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所列项目,作为征税对象。在此表中,产权转移书据包含了“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一项。您的情况,应当属于这一项,因而需要以此缴纳印花税,按照价款万分之三计税。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一下。
事实上,这儿的增值税,乃是依照税法发生纳税义务,而非预缴义务,所以不宜通过“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这个科目,而应使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至于收入,则可按期来做。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本期)
预收账款(以后)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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