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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25-12-01 08:53
对企业来讲聘用这两类人群是一样的。
如果属于任职受雇关系,可以以工资薪酬方式支付工资。
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参考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一条。
如何判断属于工资薪酬税前扣除,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一、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
二、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
三、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训及其他待遇;
四、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
参考文件:国税函[2006]526号
如此不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企业使用或者销售的存货的成本计算方法,可以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中选用一种。计价方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变更。
应当按照销售货物开票、计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3号
三、(二)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货物的同时提供的安装服务,适用货物的税率。
增值税不作融资、分摊,单独处理。比如上述“分期销售产品1650万(含13%增值税价)”,会计分录如下:
借:长期应收款 16500000
贷: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1898230.03
主营业务收入 13719128.65
未确认融资收益 882641.32
期初摊余成本是13719128.65元,剔除1898230.03元的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