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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扣款函
Joseph Irving
提问于 2025-12-02 16:17
您的叙述不太符合商业逻辑,贵司采购业务,但时候供应商出具扣款函?贵司应该作为付款方,收款方扣款是什么原因?
对于扣款函来讲,是谁扣款谁出函,贵司扣对方款,应由贵司向对方出具扣款函,对方出具红字发票。建议还是要签订补充协议,不要单凭扣款函代替协议并进行账务处理
既然“B会务公司负责会议收款(开具会务发票)”,则此对外提供会议服务的主体,应是B会务公司。而B会务公司向A学会支付款项,则根源于其“发会议通知”这项工作。注意,这儿务必理清“主体”概念,会计服务主体是B,然后A为B提供了“发通知”这项服务而收B的钱,那么,A应当按照收取B的款项,给B开具发票。总之,上述“转账记录和收据”属于辅助证据,发票是必须要有的。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一下。
其实原理一样。若能够确认与形成相关资产相关,则应予以资本化处理,计入相关资产成本;若并无明确关联,则亦应费用化,直接计入管理费用即可。
您可以到财政部官网(https://search.mof.gov.cn/was5/web/search),收索栏搜索准则,就会展示所有目前执行的准则,可以查询或者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