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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扣款函
Joseph Irving
提问于 2025-12-02 16:17
您的叙述不太符合商业逻辑,贵司采购业务,但时候供应商出具扣款函?贵司应该作为付款方,收款方扣款是什么原因?
对于扣款函来讲,是谁扣款谁出函,贵司扣对方款,应由贵司向对方出具扣款函,对方出具红字发票。建议还是要签订补充协议,不要单凭扣款函代替协议并进行账务处理
印花税没有核定征收的规定。既然无偿转让,那就没有印花税计税依据,无需缴纳印花税。
会计分录,因为属于财政局无偿划拨,可以计入资本公积。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资本公积
分割单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但是,原发票(总票)作为证明业务真实性的资料,也应留存;若原件不能取得,亦当转换证据(复印并签章)。
事实上,这儿的增值税,乃是依照税法发生纳税义务,而非预缴义务,所以不宜通过“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这个科目,而应使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至于收入,则可按期来做。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本期)
预收账款(以后)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