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财务信息系统与数字化
- 财务共享中心
- 数字化应用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老师想问下~我司采原材料发往别的公司加工成产品,承担加工费有票,原料是我司名头,后续我怎么记账呀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26-01-07 09:43
1、发出原材料: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
2、支付加工费:
借:委托加工物资(加工费+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票时)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
3、收回加工完成的原材料:
借:原材料等
贷:委托加工物资
不过度的话,你的加工费怎么体现到你的商品的价值里边呀?对方给你开加工费的发票,你总不能直接进到库存商品科目吧?
与个税系统全员的计算个税的工资总额数字比对。
我理解是可以的,如果这样操作一定是个体户和对方签订业务合同,明确是个体户为主体为对方提供取得佣金对应的服务,个体户再聘用人员完成个体户承接的业务,个体户要有实质的经营,收入就是来源于佣金收入,有经营地点,有聘用人员及人员具体的工作分工,有独立的财务核算,有独立的资产和实质业务等,来证明就是个体户作为了服务提供主体。
增值税对于贷款服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合同约定的收取利息的时间,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合同中约定收取利息的时间。
所得税对于利息收入采取的是收付实现制,也就是以实际收取(应该收取)的时间作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也就是和增值税一样,也是按合同约的时间确认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