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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扣代缴增值税问题
小南曼吖
提问于 2026-01-08 09:2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四条 增值税法第四条第四项所称服务、无形资产在境内消费,是指下列情形:(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的服务、无形资产与境内的货物、不动产、自然资源直接相关;
因此,个人认为,上述情况应当代扣代缴增值税。
对于这个问题,财政部会计司(2021年5月13日)答复:企业持有的结构性存款……通常应当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记入“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并在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项目列示。
打个比方:一共花了1000万,产出主产品市场价1800万元,副产品市价200万元。那么
主产品成本:1000×1800/(1800+200)=900万元
副产品成本:200×1800/(1800+200)=100万元
需要,属于实物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