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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26-01-08 19:00
可以结转营业外收入科目。(因为员工已经离职,所以无需按照职工薪酬调整。)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营业外收入
我举个简单例子。您给会计张三发了10000元工资,您扣了他300元个税,但是发现他依照税法只需要交200元。
借:管理费用 10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10000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10000
贷:银行存款 9700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300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200
贷:银行存款 200
这是截止您提问时应当有的分录(如果不是这样,您就先改成这样)。然后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100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100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100
贷:银行存款 100
上面分录加在一起,就是:那10000块钱,先打给张三9700元,打给税务局200元(本打算交300元,但是人家说只收200元);剩下100元又打给张三了。
需要。
这与小规模纳税人、分公司这些因素没有直接关系。只要属于“用人单位”,发放工资薪金,即有缴纳工会经费义务。若未成立工会,则需要缴纳工会筹备费,其实计费标准一样的。
您这是进项税额同时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和一般计税项目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不含固定资产)、服务,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和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应当按照销售额或者收入占比逐期计算当期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并于次年1月的纳税申报期内进行全年汇总清算。
收到融资租赁发票金额也应按照相应比例分摊给租赁收入、售电收入作为相应成本。
毫无疑问,这可能涉嫌帮他们偷税了,不能这样做。这都不用说税法条文了,想想也明白,如果属于公司费用,那你们直接和公司打交道就可以了,何必面对家属。那现在明显情况,就是服务对象乃是老人及其家属,即这个费用就是老人或其家属支付,怎么能开公司抬头发票呢?或者说,公司拿了这个发票,想要干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