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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运费没有发票事宜
铂略用户60600215
提问于 2026-01-09 13:58
建议于付款时要求个人提供发票,个人可以到税务大厅代开。(注:新增值税法增加了“向自然人支付代扣代缴增值税”的规定,估计未来也会加强向个人支付费用必须提供发票方面的管理。)
相关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 自然人发生符合规定的应税交易,支付价款的境内单位为扣缴义务人。
是否产生税金,需要依照税法。若依法需要申报纳税,那就应当履行纳税义务才行。
需要。
这与小规模纳税人、分公司这些因素没有直接关系。只要属于“用人单位”,发放工资薪金,即有缴纳工会经费义务。若未成立工会,则需要缴纳工会筹备费,其实计费标准一样的。
您这是进项税额同时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和一般计税项目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不含固定资产)、服务,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和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应当按照销售额或者收入占比逐期计算当期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并于次年1月的纳税申报期内进行全年汇总清算。
收到融资租赁发票金额也应按照相应比例分摊给租赁收入、售电收入作为相应成本。
毫无疑问,这可能涉嫌帮他们偷税了,不能这样做。这都不用说税法条文了,想想也明白,如果属于公司费用,那你们直接和公司打交道就可以了,何必面对家属。那现在明显情况,就是服务对象乃是老人及其家属,即这个费用就是老人或其家属支付,怎么能开公司抬头发票呢?或者说,公司拿了这个发票,想要干什么?